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将每月公布

18.06.2014  13:42

  昨日获悉,《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近日出台,要求省环保厅从下半年开始,每月公布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从明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每月公布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

   细则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各级政府和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新建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明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福州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

   据悉,我省将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在可能出现连续2天轻度或中度污染时,由省广播影视集团根据环保、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预警,采取先在省环保厅、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条件成熟后在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方式。

  我省将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和成果应用,省级于5月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力争2015年下半年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应用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今年底启动研究,力争2015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其他设区市应于2015年底启动研究,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福州重点整治建陶钢铁企业

   省环保厅要求加快建筑陶瓷业、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建设进度,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应于2014年基本完成、2015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应于2015年全面完成。

  据悉,下半年,福州市将重点加强对闽清建陶企业和罗源钢铁企业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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