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设区市均有地方立法权 此前仅福州与厦门有

19.07.2015  11:42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前,我省9个设区市中,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只有福州和厦门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据悉,新拥有立法权的7个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比较迫切,各地都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