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项省级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福建自贸试验区

30.07.2015  12:56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决定授权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253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按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办理。

        《通知》要求各片区管委会进一步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下放的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核准登记、食盐准运证及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广告许可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调剂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加工贸易许可、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涉及工商、卫生、医疗、教育、文化、海洋渔业、农业等领域。比如,在医疗服务上,福建自贸试验区可行使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在教育培训领域,可独立行使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权;在建筑施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权限均被授权。此外,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也可由福建自贸试验区行使行政审批。

        目前,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省级政府只保留60项许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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