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1424
21.05.2014 19:16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申请人: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住址):福州市黎明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曾章团 (《艺品》编辑部)
职务:社长
申请人于2014年5月6日向本局提出《艺品》期刊变更刊期的申请(受理号:〔2014〕54号 ),经审查,符合变更刊期审批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同意《艺品》变更刊期,主要登记项目如下:
《艺品》期刊刊期从6月起由半月刊变更为月刊。
本局将在本决定书下达后10日内颁发期刊刊期变更许可。《艺品》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代章)
2014年5月6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6份,送达申请人1份,本局留存5份。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21.05.201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