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自贸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交通运输厅下放15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

27.07.2015  18:43

  近日,省政府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将省级实施的253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自贸区行使,其中省交通运输厅17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中,仅保留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两项,其余15项全部下放自贸区实施。具体为: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可;

  自贸试验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自贸试验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3000吨级以上泊位);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的许可(三资企业除外);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除外);

  道路客运经营审批;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港口、自贸试验区内航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立项审批;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