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包括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等

06.12.2017  12:17

  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日前,省政府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福建省对应取消的3项行政许可事 项,包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和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其中,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取消后,省教育厅将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包括要求高校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省教育厅每年将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定期按一 定比例开展抽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强化高校自律和社会监督。

  福建省对应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及福州新区内企业除外)、取水许可审批(含4个子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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