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 服务群众促和谐——记连江县东湖司法所所长洪飞

09.10.2014  22:28

      福建长安网10月9日讯 ( 王诗 刘燕玲) 洪飞,1999年起任连江县东湖司法所所长。他爱岗敬业,始终恪守着“三不”诺言——不轻视普通纠纷的调解、不轻视弱势群体的诉求、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利。

   冲锋在前     他是矛盾纠纷的化解员     2011年7月的一天,四川籍农民工杜某在东湖村村民林某家搬运砖块时不慎从四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未果,矛盾一触即发。     洪飞所长得知情况后,立即协同镇调委会成员赶赴现场,马上开始了调查取证——向事发现场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听取死者家属意见、与死者家属座谈、缓和死者家属及其亲友的愤怒情绪。经过多轮的艰苦劝说和耐心沟通,双方终于有了接受协商的意向。洪飞抓住时机,双管齐下,一方面安排死者家属推选代表参与协商补偿和事故处理,另一方面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向死者亲友解读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和责任分担等法律知识。     调解开始后,双方又在责任认定、过错追究上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洪飞顾不上吃饭,连续奋战,心平气和地与当事双方商讨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百折不饶     他是弱势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2012年4月11日下午,村民施某像往常一样在混凝土工程公司挖地时,一块铁片突然飞入右眼,经连江县医院诊断为右眼眼球破裂。之后,她转院到福州治疗,经历了两次手术,但右眼因外伤变小且丧失大部分功能,同时影响到了左眼的视力,共支付医疗费近2.5万元。施某向混凝土工程公司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时,却被公司以法人代表变更、现有法人代表不知情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施某及其家人来到东湖司法所求助。     洪飞热情地接待了施某一家,得知施某的丈夫是残疾人,儿子在打零工,施某的受伤对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安抚完施某一家的情绪后,洪飞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但该公司坚称不知情且不同意施某的全额损害赔偿请求,认为施某在工作中没有做好防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洪飞仔细分析了案情,多次找双方做耐心的讲解。一方面,施某与该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施某是在公司劳动期间受伤,可以参照工伤处理,向雇佣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再者,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有的债权债务也随之发生转移。因此虽然公司所有权发生转移,法人代表更换了,但不影响公司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施某在劳动中存在自我防护的疏漏,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洪飞入情入理的分析和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热情耐心     他是基层一线所站的服务员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多项职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洪飞说,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之所以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往往是因为错误地理解了法律,调解工作虽然侧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调解人员要从理解和同情入手,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法规,使群众理解人民调解、信赖人民调解。     洪飞始终坚守着一个信念——一切为了群众。2011年以来,东湖司法所在民主评议基层所站政风行风考评中的排名始终名列前茅。没有豪言壮语,却似清泉细流,洪飞用艰辛和汗水构筑起一道乡村安定团结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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