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8月28日讯 ( 王诗 郑巧玲 ) 林家月,一名普通的基层司法所所长,扎根基层30年,任劳任怨,面对群众的困难疾苦,他总是怀着一颗真诚的心,千方百计帮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十年间,林家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50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节省诉讼费用10多万元,乡亲们都称他是“同安镇首席公道人”。
投身调解 首战告捷
林家月担任司法所长调解的第一起纠纷是乡村张某林与张某琴的宅基地纠纷。两家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因屋后空地积怨,历经多次调解,矛盾都没得到化解。
2003年腊月的一天,两家又因小口角再次激化了矛盾,张某林动手砸了张某琴家的厨房。得知情况后,林家月顾不上吃晚饭,立刻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积怨已深,林家月和几位村干部劝解了4个多小时仍无结果,就在其他人都认为无法调解各自散去后,林家月却凭着对工作的热忱和执着,依然坚守着,继续努力对双方诉求进行梳理,查找症结所在。
当得知张某林是想要与张某琴交换屋后的那块空地时,林家月立刻针对换地一事进行调解,详细分析利弊,经过协商,双方当场签下了土地交换协议,张某林对自己的冲动行为也深深表示了歉意,并保证此后两家会和睦相处。
第一次的成功调解,让林家月对这份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深深感受到了调解工作责任的重大。他感到,农村调解工作具有其特殊性,矛盾纠纷多涉及风俗传统、宅基地建设和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但由于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调解员常常会遭到当事人的谩骂、殴打甚至围攻。可这些都没有动摇林家月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决心。他深深体会到,调解工作不是单纯的“和事佬”,要有耐心,要肯用心,要出于公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动人,只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才能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化繁为简 以民为本
2011年初,某林场扩大山地开发,整地期间,给村路、农田、墓地、防洪堤等多处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12座坟墓损坏较大。大批村民愤怒地围堵施工现场,吵嚷着要林场业主给个说法,现场气氛十分紧张。林家月得悉后立即带领当地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抚群众,控制事态,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经过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后,针对该事件牵涉人员较多、涉及面较广的特殊情况,林家月和调委会决定采取分项、分步、先易后难的调解步骤,先解决牵涉全村的道路和防洪堤问题,再解决损坏较轻的农田问题,最后集中调解墓地损坏纠纷,这个方案得到了村民代表和林场业主的一致同意。
随后,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林家月来回奔波于村民和林场业主之间,挨家挨户做工作、讲法理、说情理,费尽唇舌,多番调解,在他的努力下,林场主对山地开发中给村民造成的损坏表示道歉,与村民集体或个人先后签订了9份协议,承诺将损毁的道路、农田恢复原状,承担坟墓迁移、修复费用总额近20万元的赔偿。最终,一场错综复杂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村民和林场主无一人对调解提出异议。
换位思考 赢得民心
李某云与卢某兰是妯娌关系,2005年6月因口角发生扭打,卢某兰受伤到同安卫生院治疗,鉴定为轻微伤。同年7月,卢某兰父亲带着亲戚到李某云家中讨说法,并将李家的大门、窗户等损坏。事后,李某云到派出所报案,因卢某兰父亲未到场,此案没有结案。2012年,李某云为此事上访,派出所重新调查取证,多次通知双方到所调解,但李某云拒绝调解,而是多次进行上访。林家月了解情况后,与派出所取得联系,通知双方到场调解,并亲自担任调解员。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原来双方是因为心中憋着一口气,相互埋怨。林家月让他们将心中矛盾说出,当面对质,然后采取各个击破的巧妙方式,让双方消除了怨气。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李某云表示愿意和解,但卢某兰认为,如果李某云不赔偿,她“面子”上过不去,不同意和解。此后的1个多小时里,林家月不断对卢某兰进行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卢某兰终于愿意放下面子,既往不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妯娌间多年的积怨终于化解,李某云也表示不再上访。
多年来,林家月心里总是装着群众,用真情对待群众,用真心化解民间纠纷。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份内事”的同时,积极做好同安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份外事”,负责食品安全、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挂钩联系兰口、云台、樟坂包村工作。他总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他常说:“只有真正地深入基层,走到老百姓的身边,才能真切地感受群众的困苦;只有用心、真心、诚心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2011年,林家月先后被评为福建省、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司法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司法所所长”荣誉称号。
永泰县同安司法所所长林家月(左三)正在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