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南平市劳动模范郑洪检察官

03.05.2015  23:07

要做工作 做就做好

                   ——记南平市劳动模范郑洪检察官     福建检察网5月3日讯(徐维莉)  

    前几天,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郑洪刚从南平参加完首届“最美劳动者”颁奖典礼后,刚回来就匆匆回到办公室审批案件。在他看来,最美的劳动者一定是踏踏实实工作的人。

    郑洪同志因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被南平市委、市政府授予“南平市劳动模范”称号,成为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工作者。

从事检察工作的二十八年里,郑洪在所有的检察业务科室和后勤部门轮了个遍。“做好工作”是他坚持笃行的人生信条。28年前,郑洪刚从教师队伍转到检察队伍,时任检察长的卫成栋对并非法律专业的郑洪叮嘱一句“做好工作”。看似简单的话语饱含着对青年人不断做好自己、做好工作的期许。

郑洪的办公室玻璃橱内放着很多个发黄的座位牌和胸卡,郑洪介绍说,每一次更换岗位就将牌子留住,这是每一次进步的最好证明,提醒自己“做一行要深一行”,做好工作就从这些点滴开始积累。从办公室到政治处,从反贪局到侦监科,从书记员到专委,郑洪始终谨记“做好工作”这句话,不断学习和适应法律的专业化变化。1990年,郑洪刚到办公室工作,穿上绿色的制服,内心的自豪感让他兴奋了好一阵,随着写作工作不断深入,他渐渐发现自己虽有文化但法律专业知识还很欠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他参加了三次成人高考,经过不懈努力先后获得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文凭,此后将所学运用到办案中也就得心应手。郑洪在侦监科工作期间始终稳守办案一线,扎实开展工作,他积极参与平息回瑶村因垃圾焚烧妨碍生产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为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的成立收集物料,探索并实施类案管理机制和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和全省推广。个人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和南平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

时代不断发展,检察事业也不断向前,但是热爱工作,甘于奉献的劳动模范精神却闪烁着光芒照耀着检察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要做工作,做就做好”朴实而富有意义,立足岗位,保持本色才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实现依法治国中国梦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