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议案37件 15件来自福州代表团

15.01.2016  10:05

  福州新闻网1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昨晚通过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至议案截止时间,代表们共提出议案37件,其中15件来自福州代表团。这些议案都交省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审议,审议结果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福州团提交的议案分别是: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地下空间管线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公民举报投诉权利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社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条例》的议案,张德耀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福建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议案》《关于福建省海岸带管理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关于福建省环境教育立法建议》,李新贤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古寨堡保护条例》的议案,何强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议案。

  至昨日中午12点,大会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20件。代表议案、建议主要关注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建设问题、民生和社会事业问题、落实二孩政策问题、农村和扶贫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