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确定议案28件
其中17件来自福州代表团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30日上午通过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至1月28日17时30分,即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各代表团代表共提出议案28件,其中17件来自福州代表团。这些议案都将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结果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代表们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就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议案7件、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提出议案5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提出议案3件、农业农村方面提出议案2件、民生社会事业方面提出议案2件。代表们还就代表建议办理、立法评估、律师执业等工作提出了议案。
福州代表团提交的17件议案分别是:陈金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废止《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废止《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修改《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地方立法评估工作规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修订《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福建省森林条例》的议案;鄢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的议案;徐燕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何宝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营商环境优化与保障条例》的议案。
代表们在提交议案的同时,还重点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中小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补齐民生短板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据统计,截至1月30日下午5时,各代表团代表共向大会提交意见建议677件。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