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法捕捞者“变身”净滩护海员

25.03.2022  09:10

在第三十届“世界水日”前夕,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创新“净滩护海”修复模式,向3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主动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推进蓝碳司法实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被告人谢某川常年经营收购水产品生意,其子谢某城协助称重、分拣、记账等工作。2021年5月至6月在禁渔期内,谢某川为牟取不法利益,与邱某福、傅某坤合谋进行非法捕捞,转卖他人。其间,谢某川收购水产品价值共计52万余元,邱某福、傅某坤出售水产品价值分别共计10.3万余元和11.2万余元。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且自愿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同时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中,3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自愿与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签订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协作协议,约定将东山县金銮湾金紫荆广场海域沙滩作为公益活动区域,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公益活动,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本案宣判后,在承办法官以及东山县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以及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等相关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被告人前往被认领海域开展“拾捡海漂垃圾”首次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呼吁共同守护东山碧海蓝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