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问”出新风气

01.08.2016  21:06

  新华网2016年7月17日载,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现实生活中,有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却忘记了有权必有责,缺乏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有的认为自己有一官半职,就可“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有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于是,有的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涣散;有的出现拍脑袋决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有的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报告;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有甚者,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有党员这块牌子,可以作为“挡箭牌”,出了问题还可挡一下,而顶风违纪,为所欲为,以至于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客观地说,出现这些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组织上有失察之过,另一方面,是缺乏专门对党员问责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关单位想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时,又显得无依无据的,无从下手。再加上其他的政策法规对党员干部的威慑力度又不够,造成有关部门在对少数犯错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对犯错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轻易追究问责,担心有时一旦追责不到位,反而会遭受报复的风险,而不敢较真碰硬,造成有的行政问责走与过场、流于形式。

  然而,对党员干部问责不到位,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不到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小。这不仅会造成少数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进而造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问责条例》的出台,必将问出新风气,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这一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就知晓哪些事应该作为,哪些事不能作为。况且《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了问责内容情形,明确了问责的方式方法,使其实用性、可操作性极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得把自己摆进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将成为常态。同时,实行终身问责制,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通过铁面问责的震慑警示效应,就会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敬畏之心,就能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少犯严重错误,进而做到勤勉干事、干净做人,推动形成更加清正廉洁党风政风,更加有利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也不例外。要想让《问责条例》落到实处,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要广泛宣传《问责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都知晓其内容。要做到常态化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搞一阵风。要充分尊重群众、联系群众,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将其异化为整人的工具。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多渠道、多种方式方便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规违纪者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要对贯彻落实制度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追究责任。(漳平市委文明办 陈开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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