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条例永葆党员“不忘初心”

18.07.2016  20:0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7月17日 新华社)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如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深刻阐述了从严治党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为党员干部设置了行为“红线”,对于推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具有积极作用。问责就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强化问责约束,才能倒逼权力正确行使和运行,让每位党员干部永葆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不忘初心”。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处理,强化问责已经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色。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意味深长的说道,“我们干事业不能忘本忘祖、忘记初心。”从这个方面来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想做到“不忘初心”,就应该时刻不忘入党时许下的庄严誓言,通过制度的制定和约束和管理好手中的权力。作为党员干部,其责任重于泰山,手中既然掌握了权力,就表明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缺一不可。

  现实中,在党员干部队伍里,确实存在少数忘记党员责任的行为和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涣散,缺乏担当意识和精神。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妄议党的大政方针,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阴奉阳违,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等等。应该说,虽然这些行为和现象只是少数,但却容易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加以改正和扭转。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正是在于让每位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倒逼他们认真严谨的使用手中的权力,不要忘记一名党员应有的责任和使命。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努力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竭尽全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并不是故意为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而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所谓的问责,只是针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而对于哪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来说,不仅不会受到问责,反而会成为群众心中的“排头兵”和“领头雁”。由此,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必然能够让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受到惩罚,而兢兢业业、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则会获得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应该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应该努力做到“不忘初心”,而问责条例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面对问责条例,少数不称职的党员干部必然会被受到问责处理,进而推动党员队伍克己奉公、奉献如常,永葆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本色,为党徵增辉、为党旗添彩。(荔城区委文明办 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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