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见义勇为德者“有得”

03.06.2020  13:00

  5月31日,广州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100万元,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奖励范畴。(2020年6月2日南方日报、中国青年网)

  《礼记》有“德者,得也”之说。它既承载了公众对美好生活、美好人性的崇敬向往,也是时代稳健前行的强大动力与重要基础。然而,为什么现在人见义却不敢勇为?看客心态和表面冷漠的背后,隐藏着现实的种种无奈。是人性凉薄了吗?其实未必,见他人陷于危难之际,必当患难与共的价值观仍深耕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只不过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窘境频频见诸报端,好人受到误解,善举反遭猜疑,让人游移不定,以致于扼腕叹息,感到如鲠在喉。在人们道德迷茫之时,广州出台《办法》用制度为德者撑腰,为好人义举鼓劲,在全社会树立了有德者“有得”、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是应时之举,有力之举。

  善举源于自觉,好人也要激励。见义勇为应多一些实惠奖励,而此举古已有之。在《子路受牛》的故事里:子路曾在河里救起一个人,这家人送他一头牛酬谢,子路真的收下了。人们知道后纷纷嘲笑他作为孔夫子的亲传弟子,竟做出这贪财的行为,而孔子却夸他做的对,起了表率作用--以后大家都愿意救人了。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了今天。前几日,四川自贡“高空救人获奖房产”成为热度话题。一时间,舆论被爆炸式地点燃,重燃的还有人们的美好希望。一套60万元的房子,无疑是大手笔。这对公众而言会形成一种激励,在许多人心中种下一颗“善因善果”的种子。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过去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重精神而轻物质。殊不知,光有精神的褒奖,没有物质和制度的保障,见义勇为作为一种一种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的道义行为,往往见义勇为后,面临着被讹、赔付医药费、惹官司、身体受伤等“高成本、低收益”的尴尬,而这也成为许多人望而却步的原因。毋庸讳言,见义勇为者在助人的当下,并未思虑过多个人所得。但正应为有德之人的无私,我们更不应该让英雄扼腕。

  让德者有“”,需要法制与道德的支撑,也需要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褒奖。为奋不顾身、帮助他人的义举护航,让行侠仗义者没有后顾之忧,就该勇于奖励。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了不少见义勇为的壮举,政府也在探索进一步保护奖励见义勇为的制度建设。不妨学习广州经验做法,“拓展”见义勇为的奖励方式,多给一些实惠的激励,让德者“有得”,助人方能蔚然成风,社会正能量必会日益增长,构建见贤思齐的大格局才有出路。(鼓楼文明办报送 陈之瑶)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