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无处藏身

09.01.2017  18:05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莆田市两级法院最近制定出台了《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法院依法采取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举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法院依法有效执行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藏身。(《湄洲日报》)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却宁愿当“老赖”,也不想还钱。即使打官司胜了,拿着判决书的人却是愁绪“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赢了官司仅仅是赢了一张废纸!有的“老赖”要么一走了之、下落不明,要么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将财产过户到亲友名下,而自己却乘飞机出行、住高级宾馆,出入高级酒店、购买名牌商品,大肆奢侈挥霍。最近这几年加大了执行力度,设计了不少倒逼“老赖”的办法,虽然发挥了不小作用,但是依然有一批被执行人成了“潜伏者”。一些人虽然知道“老赖”的躲藏地址,却往往在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原本该得到的正义得不到彰显。如今,莆田市两级法院实施的“悬赏执行”是个不错的办法,有望有效化解执行难的尴尬。

  当然,对付“老赖”,“悬赏执行”仅仅是诸多手段中的一种,我们不能让法院一家孤军奋战,法院应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同时,法院也需要提高执行力,紧盯“老赖”,主动出击,充分利用“悬赏举报”等手段,使“老赖”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值得注意的是,将“老赖”的信息曝光应该是“常态化”“无差别”的,只要是“老赖”,则需要不断曝光,利用可以利用的手段进行曝光。真正让“老赖”感受到除了还钱,别无其它路径,这才算是达到了目的。实施“悬赏执行”,也许存在些道德“瑕疵”,有利诱之嫌,但只要能收获我们想看到的结果,让每个人成为“朝阳群众”,使老赖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人人捉拿,也算是一种积极能量。

  “老赖”现象实质是社会信用缺失症的突出表征,在全社会都在着力构筑诚信体系的大形势下,对于法院来说,更不应让法律沦为摆设。因此,执法部门应当本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入手,真正让“老赖”无处可藏。(涵江区委文明办 陈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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