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充满每个角落

17.12.2015  10:57

丁勇  黄仕军   

  核心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更进一步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多个纲领性文件对普遍建设法律顾问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   创造了诸多法治品牌及先河的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方面再次献上自己的创新经验。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南京市先后出台各类辅助配套文件,建成系列工作机制,并取得了实效。   2014年6月,南京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江苏省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2015年5月,成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2015年11月,连续出台《南京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成为率先出台系列规章支撑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城市。  出台健全配套文件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6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为目标任务,最终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时,对法律顾问的聘任程序、领导组织和保障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意见。   2015年5月8日,南京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在11月召开的第一次小组会上,研究通过了《南京市普遍建立律师顾问制度推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下简称《工作职责》)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下简称《工作规则》)两项制度性文件。   《工作职责》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考核,完善推进工作配套文件,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听取审议工作考评意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领导小组7个成员单位根据具体负责领域规划各自应承担推进的工作职责。   《工作规则》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团采取会议工作制和委托工作制方式参与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法律相关事务,由南京市司法局统一与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及法制办对接接受指派,每年3月顾问团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并备案;顾问团成员通过南京市司法局遴选、考察、推荐,经由南京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签订服务协议,成员退出顾问团则需要书面向市司法局提出辞呈,经市政府同意后解聘;通过自评或内部考核方式评价顾问团成员具体工作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相关费用则作为专业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实现顾问制全覆盖   2014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列入全市综合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同时并入依法治市总要求,在全市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2015年年底在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2014年5月,通过选拔、审查、公示等程序,11名律师组成首届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创了全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先河。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已有60个市级部门、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与市工商联、国资委、农委等系统合作,引导全市各级商会、国有企业、农业部门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3%。   在因地制宜方面,不仅南京市政府出台了配套文件,全市11个区政府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意见,并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南京市建邺区政府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建立了区政府专业法律顾问机制,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和协会推荐方式,选拔60名律师及6家律师事务所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每位区长、副区长安排一对一法律顾问,为政府各部门、园区、街道统一聘请法律顾问。   同时,南京市还建立起内外联席会议制度。南京市司法局根据不同需求,对内组织开展执业律师权益保障会,探讨法律顾问权利义务问题;对外与执法部门、企业及社会团体互通有无,畅通需求与供给通道。联席会议一年召开4次,每季度1次,每个月南京市司法局都在政府、律师、民生需求3个不同类别设置不同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逐步凸显建设成果 推动地方法治建设   在南京市区两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后,顾问律师在党委政府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地方立法调研规划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服务,成为政府法治建设支撑者。2014年8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为南京青奥会选派30余名律师组成5组专业团队,免费提供近1万小时法律服务;2015年6月,“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先后派出35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为善后处置提供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律服务;2015年,南京市律师协会被市人大常委确定为1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   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站、在村居设立法律顾问工作站,依托“法律服务进社区”、律师与街(镇)司法所和大学生村官“双结村”、“法律援助村村通”等活动,普遍推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现已在全市1135个社区(村)配备法律顾问,建成率达90%。同时,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研发“律赢”法律服务电商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为快捷的法律服务。   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方面。全市3140名律师主动出击,与9700余家企事业单位对接,提供契合需求的定制法律服务,小微企业则依托各自商会法律顾问团寻求处理各类法律问题的专业服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同时,通过征集企业法律风险案例,调研编写成册并在网络发布,建成对抗企业法律风险专业团队、专业案例库,供企业挑选使用。   对于下一步工作,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介绍:“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在‘建’字上下功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扩大建成率和覆盖面;在‘用’字上做文章,组织广大律师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考’字上出实招,健全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完善履职考评激励动态更新机制;在‘提’字上显实效,建立法律顾问人才库,优化队伍结构,深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研讨工作。" 一心为民办实事 情系百姓解民忧   “这次辛亏有法律专家组,意见表述不仅准确而且毫无破绽。”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颜平感叹道。   2010年12月18日开工的南京纬三路过江隧道,是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原工期设定为4年,中途却遭遇增资、工期延误等问题。承办此项工程的中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认为,地址变迁、征地迁改、不明障碍物等原因影响工期应算不可抗力,不应当由他们来承担责任。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律师们却不这样认为。通过前期签订的协议及实际施工情况,顾问团认为,投资方应预先了解地形条件等问题,最终给出了政府承担40%、投资方承担60%的专家组意见,这使工程承建方懊恼万分,直呼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巨大。   这仅仅是南京市法律顾问团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的一片掠影。在成立一年多时间里,顾问团成员参与了南京市政府督办的全市水泥企业矿山整治工作、南京云锦研究所近期股权变动市长办公会等系列政府重大项目活动。同时,还承办了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等单位设立章程合法性审查,并为南京市政府与江苏海外企业集团、钟山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提供了详尽的法律评估意见。此外,顾问律师们还将目光投向了法律需求大群体——基层群众。   2012年4月,原秦淮区53个社区(村)全部建立了民生工作站。自那天起,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每周六都会轮班来到民生工作站,担当“接待员”。耿张夫妻因房屋拆迁后未获安置,穷尽一切司法维权手段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成为片区的上访“专业户”。2012年10月,律师席超接待了这对老夫妻。了解情况后,席超先与他们约定:“在通过正常司法程序维权的情况下,不能再进行上访。”自此,席超通过申诉、再审、复查、抗诉等法律程序,最终在2015年2月让耿张夫妻拿到了安居房的钥匙。为此,老夫妇俩还特意制作了锦旗前往律所,向席超表达感谢之情。   顾问律师随政府领导参与信访接待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已成为常态。作为代理南京南站建设、栖霞教育用地等拆迁安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以保障政府重大建设为目标,以群众与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法律职业人专业素养为视角,最终调研形成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近年来,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为新起点,市区街(镇)信访综治平台每周周一和周四统一安排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让群众也逐渐从“信访”转变为“信法”。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已免费为各级领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800余场;全市3000余名律师参与了历经20年风雨仍站在普法第一线的“18法律咨询广场”活动,为群众带去了最想听、最想了解的法律资讯。   奋斗在政府重大项目评议会、基层普法现场、纠纷解决路上的3140名南京律师们,为政府、企业、群众化解忧虑,为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贡献了一份法律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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