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

18.11.2019  12:00

  教师惩戒权一直备受关注。11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并将具体的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11月17日《新京报》)

  初审稿规定,任课教师对存在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但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学生,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但初审稿同时强调,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初审稿公布后,对于“罚站罚跑”条款有赞有弹。赞同者认为“罚站罚跑”条款对老师教育惩戒权予以了明确界定,但反对者认为“罚站罚跑”需要有标准,否则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

  教师应该有而且必须有教育惩戒权,这是确定无疑的。但由于国家层面的教师惩戒权细则还未出台,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都还在调查、研制过程中,教师惩戒权的尺度还不明朗。大多数家长认为,教师可以对犯错的孩子进行罚站、罚抄,也支持老师对犯错的孩子进行带点运动性质的惩罚,比如罚适度的跑步、罚打扫卫生等。教师则普遍期待细则能够给出惩戒的边界,好让教师有个遵循。但也有教师表示,即使细则给出了惩戒边界,有些教师也可能出于种种顾虑不敢管教孩子。因为即使教师恪守边界,也会有家长认为教师惩戒越了边界。一旦家长闹到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很可能为了息事宁人,对涉事教师作出偏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很多教师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对不遵守教学秩序、不好好学习的孩子放任不管。

  毫无疑问,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家长和教师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把每一名孩子都培养成材。要实现这一目标,教师既要会管孩子,还要敢管孩子。教师不敢管孩子,一般不是担心孩子将来长大后报复,而是怕家长当下就去闹(讨要说法)。制定教师惩戒权细则,既要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也要免除家长孩子遭受老师暴力之虑,更要免除教师后顾之忧。

  首先要明确孩子的哪些行为应该受到惩戒,做到惩戒有因、惩戒合情,让惩戒师出有名,让孩子和家长都能够接受。如果教师应该惩戒而未惩戒,视为失职,应予处理。

  其次是明确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可以解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明确不允许对孩子进行人格侮辱,惩戒时不允许让孩子过度劳动和运动,不允许罚做过量作业。

  三是保护未越边界的教师。对未越惩戒边界的教师,即使家长闹到学校、闹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让教师背锅,要让教师可以理直气壮地行使惩戒权。

  总之,教育惩戒作为一种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方式,不可不用,也不可滥用。只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教师教育惩戒权就能落到实处。也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教师教育惩戒权才能落到实处。(泉州文明办 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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