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志愿者自愿起来

03.12.2015  16:25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城市文明的亮丽风景。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各省都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评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开展志愿服务是新时期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

  随着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的临近,再加上中央文明办即将对各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督查。测评体系里明确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要求,既有内页资料的查阅,又有实地氛围的考察。于是乎,各地的各公共场所的志愿者一下子多了起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十字路口、公交车站、机场、车站都能有他们身影。他们带着红袖标、戴着小红帽、穿着红马甲,有的在十字路口疏导交通、有的在车站进出品扶老携幼、有的在社区开展帮助孤寡老人……志愿者们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增添光彩,以真诚微笑为社会增添温暖,以热情服务为寒冬增添暖意。

  但是,在往年的迎检中,我们也会看到某些场合,有的男志愿者歪戴帽子三五成堆在一起抽烟、闲聊,有的女志愿者怕晒太阳或打着遮阳伞或躲在阴凉地方吃东西、玩手机,有的虽说是当文明交通劝导员,但目无表情,无所事事象一个稻草人站在路口发呆……这些表现和他们身上穿的的红色马甲极不相符。通过侧面了解,原来这些志愿者参加某些活动,并不是自愿报名参与的,而是因为单位为了完成任务、为了营造氛围强行被“志愿”来的。有的地方,上午考评团成员刚刚离开,下午就看不到一个志愿者的身影。笔者认为,此种志愿过于功利,此种文明仅仅是表象。

  笔者认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贵在自愿,实在服务,难在常态。不管组织者出于何种意愿,让一部分人参与者“被志愿”,这就违背了基本的志愿者精神。对“被志愿”的人来讲,最终的结果那就是虽然参与了活动,但不可能实实在在为他人提供真诚的服务。人虽然到位了,但热情不到位、用心不到位、服务不到位。这不仅使参与者得不到志愿精神的感染,反而产生抵触的负面心理,也影响了志愿者在社会的形象,也让城市的文明蒙上一层功利的色彩。

  笔者认为,志愿者首先应是自愿者,这是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只有把原来的“要我做”变成“我要做”,才能把参与者的思想充分发动起来,真正调动其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以实际行动融入其中并发挥作用,确实达到帮助他人,提升自己。(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洪春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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