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红利惠及两岸

01.12.2014  19:30
  访谈对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钟夏

  法周刊:近年来,漳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深化涉台审判工作,取得积极反响。请问,创新涉台审判工作的背景和优势是什么?

  吴钟夏:漳州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自1981年7月引进大陆第一家台资企业以来,漳州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港口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大批台商前来投资创业,现已累计批办台资项目3000多个,实际利用台资仅次于东莞和昆山。这是我们开展涉台审判工作的最大优势。

  近年来,漳州法院率先设置人民法院首家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并指导全市11个基层法院设立了11个涉台案件审判庭,还在台商主要投资区、台资企业集中区设立巡回办案点或巡回法庭,选任长期在大陆投资、具有一定社会威望、热心社会公益的台商、台胞和台企高管担任台商调解员、司法联络员,共同参与涉台案件调解。这些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法周刊:在涉台审判工作中,漳州法院如何把握好办案原则?

  吴钟夏:“平等维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和谐交流”是我们一贯秉承的原则。

  在工作中,我们立足“平等”,实行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涉台审判新模式,既提高审判效率,又统一裁判尺度。以涉台审判的专业化建设,畅通平等维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渠道。

  立足“和谐”,倡导两岸“和为贵”的共同文化取向。建立了“全员、全程、全面”调解机制,探索总结出“调解主体多元、调解模式多元、调解效果多元”的模式。

  立足“交流”,多次参与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接待台湾地区司法界参访团的访问参观,全力以赴做好司法互助工作,推进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合作。

  法周刊: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漳州法院下一步在涉台审判工作方面有什么新思路?

  吴钟夏:在依法治国成为总目标的当下,我们将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对海峡两岸同胞权益的平等保护。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司法”,促进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努力为海峡两岸交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巩固涉台罪赃移交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两岸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其他司法互助工作。

  同时,继续推进涉台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涉台审判队伍,探索在涉台审判中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强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发挥二审对一审的监督指导作用,总结提炼涉台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升涉台司法实务的理论研究水平,积极探索两岸法院“点对点”交流,共建司法公信,增进两岸民众福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