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温润民心

07.09.2020  11:01

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公正的行政审判。今年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福州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守好行政审判质效“生命线

审判质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是行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福州市两级法院采取一系列“硬核”举措,在行政审判提速发力、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53件(一审案件956件,二审案件397件),审结1030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42件,通过协调化解158件。

在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同时,福州市两级法院还强调对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以司法建议为桥梁纽带,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谋良方,实现了“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的社会效果。仅今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突出性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1份,促进了5个行政管理问题及时治理、4起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和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福州中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与落实,通过府院联席会议和出台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出庭制度。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中,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的案件明显增加,出庭数量达到96件,同比增长35.6%。

用好府院良性互动“金钥匙

府院联席会议是增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有效平台和重要载体,对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福州中院多次参与、指导各基层法院开展的府院互动工作,依法行政和强化监督等内容在府院互动中实现“落地生根”,在推进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服务重点工作建设、支持百日攻坚等各项中心工作上取得突出成效,为加速福州市重大项目建设落地作出积极贡献。

以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为背景,福州市两级法院积极联系行政机关,定期开展各项培训活动,通过审判专家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有效指导行政机关一线工作人员强化行政程序意识,做好事实调查和证据保全,规范法律适用,获得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据悉,今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联合行政机关开展研讨交流和法律实务培训达21次,培训人员超过1300人次。

找准司法护航城市发展“切入点

多年来,福州中院积极拓展行政审判维度,指导全市法院开展服务城市发展的各项司法保障工作。”福州中院副院长黄勤民介绍,“福州市两级法院通过非诉执行审查工作,有力支持了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全面推进。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98件,结案281件,其中准予执行244件,准予执行率为86.8%,累计执结金额870多万元,并通过裁执分离方式准予对49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4月,福州市开展了房屋安全机构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福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全面排查全市涉违法建设案件、加快审理和非诉执行审查进程、完善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建设以及建议职能机关修订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保障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其间,福州市两级法院走访违建现场20多处,排查案件130多起。

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

今年4月,福建某置业有限公司终于收到福州中院的判决书,这场官司涉及该公司2014年以1.9亿元买受的土地。最终,福州中院审理认定,政府无偿收回涉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福州中院妥善审理涉民生行政案件的一个缩影。

重视当事人实质问题解决,落实多元化解,为企业发展和维权提供司法保障,已成为福州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福州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郑青介绍说,“福州中院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

为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赔偿制度的补救作用,帮扶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回归社会,福州市两级法院主动和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协调解决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关于保障住房、工作就业、工商登记等民生问题。同时,通过制定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办理程序、沟通反馈机制和责任制度,为国家赔偿当事人进行各项法律维权提供有力保障。此外,为解决国家赔偿法定赔偿金额不足的问题,福州市两级法院通过研判合理诉求,联合省、市、县三级法院共同协调配合的援助方式解决救助资金来源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刑事冤错案件当事人的平冤理直、扶危济困。

据了解,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对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作出赔偿决定22件,决定赔偿金额共3512642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