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三治”融合相得益彰

15.12.2020  20:42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乡村社会结构正在变迁,乡村文化振兴日益凸显,面对日益多元的农村社会利益诉求,应适当调整乡村社会治理策略,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形成“三治合一”,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中,要进一步发展借鉴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确保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能够取得更好效果,让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全面实施自治融合,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在乡村自治过程中,一方面党组织应该发挥引领作用,引导乡村自治的正确方向,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让村民能够围绕在党组织周围,依照党组织制定的正确路线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自治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订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另一方面,树立优秀的村民模范,比如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弘扬宣传其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学习模范,向模范靠拢,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学习优秀模范的过程中,村民的整体素养得到有效提高,助力乡村自治有效开展。

  全面实施法治融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将农耕文化,融入到乡村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一方面开展乡村普法教育,让村民知法懂法,不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借助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来提高乡村群众对法律的知晓程度,让村民遇到困难就自觉寻求法律服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另一方面坚决打击乡村黑恶势力,以法律匡扶正义。法治的前提是确保人人遵守法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治村霸、宗族宗派势力,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合法权益。

  全面实施德治融合,强化农民道德规范。在广大乡村文化中,时常展现为诚实信用、为人善良、老实厚道,始终与村民道德素养相连,应将农耕文化有序融入到乡村社会德治中,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一方面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中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积极引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精神。面对乡村道德水平下降,应以德治为突破口,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效果,形成乡村德治之风,一旦形成乡村社会治理风范,社会公众就会更加遵守道德约束,确保乡村更加和谐稳定,要求村民形成爱护环境的社会风气,促进乡村环境良好发展。另一方面德治之风要清正,要让道德之风散布乡村的每个角落,要培养道德志愿者、道德监督员,组建道德宣讲团,在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乡村道德之风始终处于清正状态,不断引导和影响每个村民积极践行道德之风,同时在德治中,应将德治之风具象化,更加注重对优秀道德模范进行评选表彰,树立榜样力量,便于其他村民学习对照,提高村每个民对道德建设的重视度,一旦村民诚信道德缺失,应及时反映在诚信档案中,形成对村民的有力约束,不断促进乡村道德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大田县委文明办高上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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