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文明行为“无处藏身”
日前,贵州省遵义市出台《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对推进遵义市新时代城市文明建设,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其中,《规定》明确了市民的文明行为义务规范,对14类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处罚措施。同时,优待、礼遇先进模范也被纳入了法规。(11月11日《遵义晚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另外,“两办”印发《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因此,文明行为有法可依,政府管理社会有底线。时下,有些执法部门往往善用行政手段或是“土政策”来管理社会,少数部门把社会管理的目的狭隘地放在维护地方利益上,这很容易造成公权力的滥用。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服务的执政理念,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引导和社会公德建设,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匡正执法边线,弄清管什么、怎样管,用法律思维引导社会思潮,纯正社会风气,培育文明风尚,培养高尚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打牢城市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
文明行为有法可依,管理者用权有红线。必须强化“权力民授”的思想,使每个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多一分权力就多一分责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办、难为民所解,把依法管理寓于依法服务之中,防止和克服公职人员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我为法的现象发生;防止和克服把管理当成一种简单的管控、管制、管束,在强化服务和公共沟通中提高社会管理的质效,为共建文明城市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态环境。
文明行为有法可依,市民出行有边线。出台《规定》这也意味着,今后评判市民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市民出行太“任性”,就有可能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所以,市民要模范遵守《规定》,自觉维持公共秩序,注重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要规范自己的文明行为,同时,谴责、制止各种传统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包括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应该做什么、倡导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做践行《规定》的促进派,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总之,《规定》出台并正式施行,把新时代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政府法治轨道,让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尤其是让哪些不文明行为“无处藏身”,着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泉州文明办 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