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治”融合成为乡风文明有效途径

02.09.2020  19:30

  当前,在乡村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层党委政府过多干涉农村事务、大包大揽,家族势力左右农村政权,公共事务管理不够民主开放,农民法治意识淡薄,农村人才流失、空心化现象严重。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迫在眉睫,让“三治”融合成为乡风文明有效途径。 

  实施自治,理清政府管理职能,引领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基层党委政府权力与村民自治的边界,既要实现权力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又要减少党委政府大包大揽、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间,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村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实施德治,造就一批农村乡贤,引领乡村德治。实施德治,要通过道德力量,感召群众充实精神世界、规范道德行为。一方面,积极搭建“道德”与“获得”的联系通道,让有德者有更多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道德模范的评比考核与示范带动,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升道德修养、增强感恩意识。在乡村治理中,要坚持德治为先,充分发挥道德的内在约束、规范、引领作用,在村民中或者本地出生成长、后来在外发展的成功人士中选出一些先锋道德模范,大力弘扬优秀道德传统,增强村民的认同感、荣誉感,使崇德尚法成为人们的内在需求,外化为人们的行动自觉。

  实施法治,完善村规民约,引领依法治村。要广泛征求村民、专家学者意见,形成具有本村特色、符合本村情况的村规民约并付诸实施,坚决遏制陋习,移风易俗,着力将村民的行为约束在合法合规符合传统美德的范围之内,应大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大田县委文明办高上钗)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