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22.06.2017  02:53

  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征集调查——意见征集”栏点击“《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