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08.01.2016  12:49
日前,厦门市翔安区政府因行政强制被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区政府叶晓东副区长出庭应诉,全程参与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是行政审判跨行政区域管辖后,区政府首次到漳州市开庭审理的案件。 今后,厦门市翔安区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是区领导带头,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区长、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以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部门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各个环节,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区政府重视,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各项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翔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邀请法官、律师、专家学者对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庭前准备、庭审答辩技能等进行专题授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的应诉能力。 (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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