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辞职受刁难 员工放火烧仓库

04.02.2016  11:55
  员工因认为辞职时受到老板刁难,遂盗取公司仓库钥匙,点燃仓库内物品。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放火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罗某2014年应聘到厦门华茂公司工作,工作不到三个月,即想辞职。但由于罗某是临时提出辞职,且又是年终时期,公司希望其度过生产繁忙期再辞职。罗某则认为,这是公司老板的故意刁难。2015年1月25日7时许,罗某到公司盗取了仓库钥匙,打开仓库后,用打火机将仓库内物品点燃后逃离现场。罗某纵火行为致使该仓库内的物品全部被焚毁,火势蔓延后又造成公司的休息室、杂物间不同程度损毁。事后,罗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并被抓获。归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情节较为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理性维权避免悲剧发生

  该案承办法官张显春说,近年来,因劳资纠纷产生的矛盾冲突屡见报道,甚至个别案件因双方处理不当演变成严重的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带来了负面影响,维权者因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官指出,现代社会劳资关系是非常普遍和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依理来处理双方关系。那么,究竟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类纠纷呢?张显春说,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若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若双方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等情况,当事人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资双方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彼此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应理性合法维权。

  张显春说,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因仓促间提出辞职,双方沟通不够,最后采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不仅给公司带来财产损失,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给家人带来悲伤与痛苦,教训深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