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订金”非“定金” 商家退回7000元

05.08.2015  14:05
    本报讯 7月27日,经邵武市12315服务台调解,一建材商行退还张先生订金7000元。     7月初,张先生到该商行采购装修材料,因为没有经验,在商行老板的诱导下,订购了很多不必要和超出使用量的商品,并缴纳了7000元的订金。后来回去找朋友一打听,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于是要求退还订金。商行老板却告知货单已签,自己也去进货了,订金不能退。几经交涉无果,于是张先生到12315投诉。     经查,双方签订的意向书上明确写着:消费者预先交纳订金7000元。据此,12315工作人员解释,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如无其他约定,应无条件退款。最终,商家接受了调解,退还了订金。     12315提醒,缴纳预付款时,要查看款项内容与收据单上所写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预付定金”,应要求其加注“如不满意,定金全退”字样。 (杨进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