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订金后4S店数月无法供货 经调解店方退订金

02.09.2015  08:15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蔡雅婧)消费者詹先生于年初在马尾福特4S店交付订金买一辆车,直至最近贷款手续全部办完,店家仍没有现车,消费者要求退车并退还订金,遭到对方拒绝。

  詹先生于日前向12315投诉称,他于今年年初在马尾福特4S店交1000元订金,订购一辆珍珠白色福睿斯轿车,可直到他办理完贷款手续,店方仍没有该款现车。自己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4S店拒绝。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系詹先生一同前往该4S店。经了解,4S店与消费者签的购车协议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该协议上明确标明订购车辆的颜色是珍珠白。4S店称合同期间曾与消费者沟通过换颜色事宜,并称消费者同意换成红色的,因此不同意退订金,但却无法提供曾与消费者就车的颜色进行沟通并得到消费者同意的证据。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将1000元订金退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