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提高扶助金标准

12.02.2019  10:1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难。

  意见明确,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2018年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49~59岁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属低保家庭的,49~59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省、市、县(区)分别指定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福建省老年医院(省立医院北院)承担。

  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调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予以安排和接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补贴。完善计划生育“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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