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清贫小庙”住着“富方丈”

11.10.2014  14:22

    53岁的宁化县老干局局长邱绪峰正准备“退居二线”享受“规划”好的、安逸的退休生活……然而,2014年3月,宁化县纪委、监察局的一次专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行动,却让人们重新认识老干局这个“清贫小庙”的贪腐“潜力”,也让“富足方丈”邱绪峰的退休“美梦”戛然而止。

  晚节不保,“初尝禁果”。宁化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局直接管辖,活动中心于2011年被征用开发,获得拆迁补偿款7000余万元。按照县里规定,大部分钱款都入县财政,剩余的400万元被借给县土地收储中心,县土地收储中心每月支付2.8万元左右的利息到老干局账户上。这样一来,老干局的账户每年就有30多万元的资金。2013年1月,邱绪峰打着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的旗号,让会计开了张8.24万元的购买薏米等土特产的发票去出纳处领钱,然后他把5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扣除税款后,剩下的3万元被其截留。自此,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在贪腐堕落的路上越走越远。

  一手遮天,疯狂敛财。老干局的领导班子只有邱绪峰和钟副局长两人,2013年3月,钟副局长被借调到县拆迁办,老干局领导班子自此就只剩他一人,老干局由他一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局面逐渐成了他大肆敛财的“温床”。2013年6月,他委托宁化县长征园旅行社为单位干部职工安排旅游路线,费用共计9.86万元。因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他将5万元发给干部职工,让他们自行安排旅游,扣除税款剩余的3.5万元被其个人侵吞。2013年12月,他故伎重施,以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为由,套取了5.3万余元,将其中的3.2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2万余元被其侵吞。2013年4月、9月、12月,他又分三次吩咐单位出纳用公款购买了共计1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其中4万元被其分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7万元购物卡被其“收入囊中”。2013年1月、6月,他还分两次以赞助老干部活动经费为由,从国土局获得经费8万元,他以慰问上级领导为由将钱款全额侵吞。

利令智昏,追悔莫及。“我怎么这么蠢,我这辈子算是完了。”这是邱绪峰如实交代后说的第一句话,听得出他懊悔不已。但世上没有后悔药,面对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制裁。2014年6月,邱绪峰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款共计361486元予以收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