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医院采购拿回扣 院长被判三年刑

16.06.2014  11:25

 

    福建检察网6月13日讯(曹仕旺 黄井平 罗晓燕) 6月13日,由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曾某受贿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被告人曾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2098元予以追缴。
    经查: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曾某在担任连城县某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连城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某医药有限公司连城片区经理江某、部分中标药品医药代表吴某贿送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92098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医药腐败”案引人警醒:医院采购药品收回扣,药价因此而虚高不下,患者因此须支付更高昂的费用。打击涉及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将有利于破解“看病贵”的难题。据悉,卫生系统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