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举办警校共建精神文明学校研讨会

14.08.2015  13:55

  8月13日上午,上杭县关工委、公安局、教育局、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全县警校共建精神文明学校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派出所领导和全县各中、小学校长。会上,各警校共建成绩突出的乡镇派出所、学校作了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完毕后,各参会人员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为使“共建”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持续开展,达成了“五个明确”。

   明确“共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头等重要大事。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是公安部门为了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主动同中小学配合,扎扎实实从中小学学生抓起,教育和培养学生从小就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文明素养,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安干警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关心和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实现中国梦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远见卓识,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明确学校是警校“共建”活动的主体

  开展警校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校活动的主体是学校。在“共建”活动中,学校应该全面地充分地发挥主体作用。各中小学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主动制订和完善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校的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应该制订和完一善主功争取公安支持和配合的“共建”工作方案;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持之以恒地做好转化后进师生的帮教工作。

   明确公安派出所在“共建”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各公安派出所在“共建”活动中,要同学校紧密配合,充分发挥确保师生安全的职能作用:要对中小学师生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净化学校育人环境,全面排查和消除危害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的隐患;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制订和完善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要主动培训和提高学校保安人员的素质,指导学校完善安保设施系统的建设和安保措施的落实。

  要真心实意把学生当亲人呵护,把校园当家园保护,在“共建”活动中,力求做到“三个优先”:校园遇到一切外部人员滋事时,优先安排警力解决;在校师生员工或保安,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优先依法查处;在巡逻、巡查或视频监控时,优先把校园周边纳入重点。

   明确“共建”活动的成效关键在于制度化常态化

  各乡镇关工委在“共建”活动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牵线搭桥的协调工作,确保学校和公安派出所结对共建精神文明学校活动的各项工作能有序、顺利开展,实现“共建”制度化、常态化。

  县关工委要把协调好警校“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摆上重要的工作议程。县关工委的教育委、法制委要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县性的警校“共建”活动的经验交流会。

   明确深化警校“共建”活动的目标

  我们开展深化警校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校活动,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凝心聚力,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以实现师生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为目标。(上杭县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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