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破获非法吸收百名公众存款案 抓获4人

31.05.2014  09:14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30日电 (常晓燕徐波)30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警方称,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金额达到8000余万元。

警方称,克拉玛依市某投资担保公司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数百名市民共投资款,且资金去向不明。该公司扰乱金融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犯罪嫌疑人现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下一步工作公安机关将为受骗市民积极挽回经济损失。

据悉,5月6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员在对我市某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以为我市几家公司筹集经营性流动资金为由,用签订项目投资担保合同的形式,以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方式,以年收益率返还10.8%至14.4%的返利为诱饵,向我市不特定市民筹集资金,参与人数达百人,现资金去向不明。

后经侦查员进一步侦查确定,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走账涉及我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昆仑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我市共有970余人次参与该案。

在案发前,该公司已在我市设立公司店面两家。

克拉玛依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支队长冯旗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的危害巨大——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使得这部分存款脱离国家金融监管,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二是罪嫌疑人将吸收的存款有的用于生产,有的用于挥霍,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就无法保证还本付息,直接影响受害人生活,甚至破坏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冯旗介绍:“只要是遇到公司、企业采用研讨会、推介会、讲座、传单、手机短信以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介绍、许诺固定回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就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应当提高警惕。

他表示,该案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希望群众以此案为戒,不要贪图高回报率、盲目跟风,而是在投资前了解其经营模式,同时降低投机心理,以避免上当受骗,上演“血本无归”的场面。

群众若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可向行政机关(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咨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