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个案件移送警方 泉州七部门启动解决企业欠薪
本报讯(记者 黄文珍)企业欠薪也可能入刑,最高可判7年。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泉州市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截至9月底,今年已有2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建筑企业等多个行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欠薪入罪的法律规定施行以来,泉州市人社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据介绍,仅今年7月至9月底,泉州市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2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已刑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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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启动解决企业欠薪专项检查 4种欠薪行为可入刑
本报讯 (记者 黄文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铁路建设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七部门决定于日前起至2015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工作。
重点监控房地产建筑业等
据了解,鉴于当前经济形势较为复杂,今年专项检查工作较往年提前部署。在组织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普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检查范围包括房地产行业、建设领域在建施工单位等行业以及今年以来受到较多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厂房租赁的用人单位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有严重违法用工行为的重点对象。
据介绍,专项检查对发现有拖欠1个月以上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可能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经营者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用人单位,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恶意欠薪将移送公安机关
“年关将至,建设施工领域是欠薪事件较为频发的行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存在层层转包分包、工程款与工资混淆、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施工企业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导致该领域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例如,一些项目承包人、班组长一方面私自截留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另一方面采取组织工人投诉上访等方式恶意讨薪,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已有先例。据介绍,2014年2月12日,泉州市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建项目部泥水班组承包人宋某前往人社部门投诉并组织煽动30多名工人上访讨薪,投诉施工单位拖欠泥水班组工人69人共计126万元工资。
经人社部门调查后发现,该施工企业将所承包的工程泥水项目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宋某,宋某再将具体项目分包给其他各班组长。在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支付上,施工企业按进度支付给宋某,工人工资由宋某发给各班组长,再由班组长发放到工人手中。根据调查证据显示,施工期间,该施工企业按进度支付宋某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宋某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企业对宋某等支付工人工资行为未实施有效监管,造成发生拖欠69位工人工资126万元的行为。依据工资支付承包施工企业负总责等相关规定,人社部门责令该施工企业和宋某2014年2月18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但上述当事人逾期仍未支付,且数额较大,该施工企业和宋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2月19日,人社部门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移送后,公安部门立即立案侦查,并传唤该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宋某。在法律和政策的高压震慑下,当事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争取减轻刑责,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当即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同时,也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
欠薪入罪最高可判7年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有关欠薪入罪的法律规定,明确“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欠薪入刑的四种行为,“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