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走ATM机错吐现钞后归还 警方检方各执一词

07.07.2014  18:18

   案发经过

  余某来到金山区一家银行的ATM机前取钱,怎料却出现了令他惊讶的一幕:卡还没插进去,机器竟自动吐出1万余元现钞。余某便将钱拿走。10天后,他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原来这钱是ATM机因之前的操作者存款未成功而自动退出的,此时惶恐不已的余某立即前往银行退还了该笔款项。那么,他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警方通知主动还钱

  事发后,存款人立即报警。民警随即利用银行周围的监控对该时段中此神秘男子可能出现的地点进行人员排查,根据已经从ATM机监控视频中掌握的体貌特征,经过一系列询问走访,民警最终锁定在了家住附近的余某。

  10天后,拿钱后始终寝食难安的余某一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便立马前往该银行主动归还所得钱款15100元,后民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不久,公安机关以余某构成盗窃罪为由,将案件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男子行为不构成犯罪

  余某将ATM机吐出的钱款秘密带走,是否涉嫌盗窃罪?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虽然在客观上是秘密窃取他人占有财物的行为,但在主观上仅有侵占因故障而脱离占有的银行财物的故意,而没有盗窃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

  那么,余某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侵占罪呢?承办检察官表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综观本案分析,余某经公安机关联系后,随即交出该笔钱款,不符合侵占罪中“拒不交出”的行为特征,故不能成立侵占罪。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审理本案后最终认为,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余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黄新锦】【值班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