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警方查处首例非法排污案 厂长获拘十日

22.09.2015  12:40

   闽西新闻网讯(张春波 林清香) 心存侥幸,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规定,依然我行我素任意排放废水、废气。9月21日,连城县一造纸厂负责人李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据了解,这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龙岩警方也是连城警方查处的首例非法排污案件。

  自全省开展“清水蓝天”打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以来,连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积极配合县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月15日,治安大队接县环境保护局移送案件,称该局于今年8月10日向连城县新泉镇畲部村李某(男,连城县人)造纸厂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厂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排污。8月24日和9月1日,连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厂仍未停止生产,废水、废气排放口仍在违法排污行为。

  接移送案件后,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经工作,民警于9月21日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明知该厂被责令停止排污仍继续排放废水、废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连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