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警方协作抓获一名“红色通报”在逃人员

18.11.2015  21:42

  新华网福州11月18日电(记者 刘丰)在公安部的精心指导和积极协调下,闽台警方密切协作,在台北市成功抓获“红色通报”在逃人员黄某恩,近日,黄某恩被台湾警方遣送回大陆。目前,嫌疑人黄某恩已被永泰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14年7月14日,永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医药公司负责人陈某报警称,该公司聘请的药品销售员黄某恩,利用其负责永泰县嵩口片区药品销售、代收货款之便,将4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后“失踪”。永泰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黄某恩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并于2014年6月潜逃至台湾。今年6月,公安部将黄某恩列入“红色通报”名单展开国际追捕。

  “猎狐2015”行动期间,永泰警方加大对黄某恩的追捕力度,一方面积极走访黄某恩近亲属开展劝投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其在台湾落脚点的摸排工作。经深入侦查和情报研判,办案民警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恩在台北市的生活和工作地点。

  今年10月27日,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协调下,根据永泰警方提供的线索,台湾警方在台北市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恩抓获。11月10日,黄某恩被押解回大陆。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永泰警方依法执行逮捕,全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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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通报

  英文原文“Red Notice”,这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或地区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通报。

  其余六种通报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红色通报”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