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召开2014年第23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警方为群众颁发参与打击盗窃奖励金
12月24日10时30分,市局在5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23次新闻发布会,市局新闻发言人陈敏秀向新闻媒体通报福州警方打击盗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现场为参与打击盗窃的有功群众颁发奖励金,并接受媒体采访。新华社、人民公安报、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省教育台、福州电视台《福州新闻》《新闻110》、福建新闻广播、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法制今报、厦门日报等14家媒体17名记者参加发布会。
福州警方为群众颁发参与打击盗窃奖励金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公安局始终将打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今年以来,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防范多发性侵财犯罪“猎狐捕鼠”、打击盗窃电动车犯罪“烈焰Ⅰ”、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剑盾”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情报信息研判、并串侦查和深挖打击力度,严防、严打、严处各类扒窃、盗窃、拎包犯罪,努力遏制盗窃警情高发态势,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今年1至11月份,全市破获各类盗窃案件16732起,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2969名,摧毁盗窃犯罪团伙44个。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福州警方专门设立了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奖励基金,对积极提供线索、指证、抓获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予以奖励。今年以来,共有67名群众参与到打击盗窃犯罪行动中,其中:57名群众当场抓获嫌疑人并扭送至公安机关;2名群众协助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8名群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福州警方从中抓获各类盗窃犯罪嫌疑人72名,向有功群众兑现奖金人民币17.8万元。今年上半年,警方已向其中58名有功群众发放了奖励金;今天,警方将对另9名有功群众予以奖励,发放奖金人民币3万元。
警方提示,岁末年初是各类盗窃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做好自身防范,加强居住、工作等场所防范措施,做到饰品、现金等物品安全存放,不给盗窃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若发现物品被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福州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岁末年初侵财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对群众深恶痛疾的盗窃电动车和入室盗窃等犯罪予以重击,为即将到来的2015年元旦、春节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群众参与打盗窃典型案例:
1、群众黄某、李某合力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5月20日凌晨3时许,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接到群众黄某、李某报警,称其在江夏学院生活区门口当场抓获两名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良、杨某供认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局规定,奖给有功群众黄某、李某各3000元。
2、群众李某抓获1名扒窃嫌疑人。3月2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震(男,37岁,贵州人)窜至鼓山镇前屿永辉超市旁,趁被害人黄某不注意,从其后方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黄某放在上衣右侧口袋的Iphone 5手机夹走。3月22日11时许,当李某震又窜至该超市附近伺机准备作案时,被附近群众李某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作案用镊子。经查,李某震承认了其3月21日扒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局规定,奖给有功群众李某3000元。
3、群众吴某抓获1名扒窃嫌疑人。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6岁,江西宜春人)窜至福州市鼓山镇百悦市场一店内,趁被害人黄某不注意,伸手拉开黄某斜挎在身上的挎包拉链,偷走包内1136元现金。当张某走出店外约6米时,被害人黄某发现其钱包被偷,后立即大呼“抓小偷”。附近群众吴某听到求助声后,迅速上前将嫌疑人张某控制住,并扭送至鼓山派出所。根据我局规定,奖给有功群众吴某3000元。
4、群众高某、李某合力抓获2名扒窃嫌疑人。2月24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男,43岁,永泰人)和叶某(女,40岁,寿宁人)窜到福州市二十中学附近的一服装店门口,对被害人陈某实施盗窃。作案中,郑某负责引开陈某的注意力,叶某则趁陈某不备,伸手将陈某上衣右侧口袋内的一部Iphone 5S手机偷走。被害人陈某发现被盗后,即向周边群众求助。附近群众高某、李某2人闻讯赶来,将2名扒窃嫌疑人抓获,并扭送至鼓山派出所。根据我局规定,分别奖给有功群众高某、李某3000元。
5、学校保安抓获1名盗窃电动车嫌疑人。5月16日4时许,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接到福建师范大学保安程某报警,称其于当日凌晨3时50分许在校园内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承认了其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局规定,奖给有功群众程某3000元。
6、群众林某抓获1名盗窃电动车嫌疑人。3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晋安区鼓山镇群众林某在连潘村一巷子内发现一名男子随身携带类似液压剪和“7”型螺丝刀的撬锁工具,形迹十分可疑。林某见到该可疑男子欲拔腿逃窜,迅速上前将其控制住,并扭送至鼓山派出所。经审,嫌疑男子王某(男,19岁,闽侯人)承认了当日凌晨2时许盗窃一部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局规定,奖给有功群众林某3000元。
附件: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奖励内容及标准
1、群众目击作案,主动出手抓获现行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2、受害者抓获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3、群众抓获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4、群众举报盗窃嫌疑线索,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经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5、群众协助办案民警抓获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6、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