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缩减的“三公”又被转嫁出去

25.06.2014  14:07

  ■ 社论

  昨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相比往年,一些老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缓解。比如,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了22.93%。但与此同时,转嫁或摊派“三公”经费之类的新问题,仍存蔓延滋生的态势,需加以系统的整治。

  转嫁“三公”经费的问题,其实在去年的审计报告中,就已有突出体现。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被发现普遍存在将会议费、因公出国费用等转嫁给下属单位的情况,转嫁费用从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当时舆论就呼吁,要刹住这股转嫁“三公”的歪风。

  但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扭转,甚至有加重趋向。比如,2013年,8个部门本级和32个所属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145辆,转嫁或摊派公车运行费用66.72万元;卫生计生委、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等14个部门向所属单位等转嫁摊派会议费555.95万元。

  中央部门向下属单位转嫁“三公”,是预算公开和晒“三公”压力加码下的一种“变通”。曝光、整改、追责都是必要的,但还值得追问的是:这些下属单位为什么愿意,并有财力承担这些动辄数百万的费用?

  审计报告中其实也有答案。至2013年底,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计29.75亿元。

  也就是说,很多下属单位“背靠大树好乘凉”,本身就在滥用部委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为上级承担一点“三公”,当然求之不得。而部委花了下属单位的“三公”,还怎么从严监管呢?从这个角度说,转嫁摊派“三公”经费,不仅是违规浪费、伤害政府部门的公共形象,还存在纵容下属单位不当牟利的嫌疑。

  实际上,这些部门所属单位违规牟利现象,在近年的审计报告中几乎年年有所体现。有政协委员也曾建议,中央部门下属各类单位应加快改革步伐,进行全面的清理。如今向下属机构转嫁“三公”的现象,某种程度上也揭示了部委下属单位改革的滞后。

  所以,要根治转嫁“三公”的问题,除了要在预算公开层面推进,让晒“三公”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家”单位之外,也要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为原则,加快部委下属机构的改革。如此,一些中央部门就算想转嫁,也找不到“买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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