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同意解除篮球运动员洪鸿明同志聘用合同的批复

19.11.2014  18:39
  概    要 

关于同意解除篮球运动员洪鸿明同志聘用合同的批复

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你们上报闽体篮排〔2014〕23号请示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解除与篮球运动员洪鸿明同志的聘用合同。

此复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