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历程

10.11.2014  10:46
  率先在全国设立首个省级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首个涉台法庭,率先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居全国之首——多个“第一”的背后,是福建法院将涉台审判作为司法品牌进行着力打造和系统提升的生动实践。

  历经6年,福建法院“创牌”工作结下累累硕果:含涉台审判工作在内,全省法院培育出25个有影响力、辐射力和公信力的司法品牌,司法品牌项目多达110个。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福建调研时对福建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品牌战略与亮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品牌理念:

  从经济术语到司法热词

  第一次提出“品牌带动”的思路,源于2008年初召开的一年一度的福建全省法院院长会。“品牌”,这个发端于经济领域的专业术语,让与会代表眼前一亮。

  素有“爱拼敢赢”精神的福建人对“品牌”背后蕴含的价值并不陌生。而如何将品牌理念创造性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则是一次全新考验。命题既立,如何着手?

  解题,还要从释疑开始。何为司法品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随后下发的《关于深入创建司法品牌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以司法工作质量为核心,以优化司法服务为内容,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较高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从而产生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司法载体。

  “‘品牌’是口号,更是实践,更是方法。通过三级法院同频共振进行品牌化运作,争取审判有‘亮点’、服务有‘特色’、法院有‘名牌’,从而改变一些工作存在碎片化、零散化,发展不均衡、不同质的状况。”福建高院班子思路清晰,步履坚定。

  以夯实公信基石为原点,2009年,福建高院正式在全省启动实施司法品牌与亮点工程建设。在全面梳理全省法院既有特色工作和亮点后,福建高院提出以开展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创建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等司法形象品牌;以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创新为主要内容,创建司法项目、机制品牌;以便民、利民、为民为主要内容,创建司法服务品牌;结合区域优势、地理状况和乡情民俗,创建特色审判品牌。

  在福建高院的带动下,全省法院结合实际,各出思路。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着力打造“十大亮点工程”,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提质增效;龙岩中院围绕生态环境审判做好深度文章,通过开展“一院一品”、“一院多品”活动,提亮审判成色。在品牌的创建、生成和培育过程中,全省法院强化品牌意识,增创品牌亮点,扩大品牌效应,将品牌建设与司法公信建设同步推进,集中培育和打造涉台、涉生态、涉军维权等一批立得住、叫得响、受好评的司法品牌。

  “司法品牌理念的植入,帮助我们抽丝剥茧,将创先争优的目标和路径更加具象化。”一位基层法院院长如是说。

  品牌生成:

  从“藏在深闺”到群众点“

  品牌是一种“信号标准”,其效应之一是创造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公众认同感。

  “以往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不熟知、不了解,在此背景下,司法公信的重塑面临压力。”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告诉记者,福建法院通过引入品牌理念,以“用户至上”的思维将司法产品进行标准化、品牌化塑造,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这不失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之一。

  在今年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位于闽西山区的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人民法庭捧得“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奖杯。福建仅有两个基层人民法庭获此殊荣,福建高院授予该庭“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相比如今的声名鹊起,几年前的西洋女子法庭还“藏在深闺里”。永安法院院长杨泽民坦言:“是省高院提出的‘品牌带动’战略给予我们启发。”作为全省唯一的农村女子巡回法庭,其“先天”特色明显。“但我们不能守着这些优势‘靠天吃饭’”。西洋法庭眼光向内,革故鼎新,走上品牌争创之路。他们的工作得到福建高院的关注。硬件过硬,软件更优,历经多年苦练内功,西洋法庭工作实现终于“蝶变”。

  一个法庭的成长史,折射出一个品牌的生成史。司法过程不能只“藏在深闺”,而应拨开面纱,走向公众,赢得认同。在创建司法品牌建设中,福建法院鼓励和尊重基层发扬首创精神,建立“高院统筹指导、中院推动实施、基层创新创造”的司法品牌培育生成和优化升级机制,集全省之力,巩固提升老典型、培育创新新品牌。

  今年7月,福建开通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预约立案、咨询查询、远程申诉等可足不出户,“一键即达”。而几年前,全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还进度不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法院甚至连像样的办公场所都没有。对此,福建高院重视加强顶层设计,从场所的改造新建到工作人员的配备以及职能分工的调整与统筹协调等,都采取“标配”和“定制”,对不达标的法院采取全省通报、督促整改的方式,推动后发赶超。与此同时,福建高院还兼顾各地发展水平,吸纳基层经验做法,为全省法院提供一个可借鉴、可复制的标准化样本。

  如今,走进福建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总能感受到“一站式”司法服务: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纠纷有人解。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原来立个案就要跑上三五趟,现在只要敲敲键盘、动动指尖就可完成,我为法院贴心服务点个‘赞’。”一位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完成预约立案的当事人告诉记者。

  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品牌的张力和特性,通过量的积累,实现“公信立院”质的飞跃。随着一批成熟的司法品牌在全省生成,其“磁场”效应不断显现。近年来,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先后有56项(次)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多项审判指标呈增益效果,其中“案访比”始终处在全国最低位。

  品牌效应:

  从“一枝独秀”到“春色满园

  提及福建少年审判工作,有个响亮的代名词——詹红荔。

  在詹红荔看来,“法官并不是孤独的贵族。”不分分内分外、庭内庭外,只要群众有需要,都要义无反顾。

  “作为当前少年审判工作最闪耀的品牌,詹红荔及其工作法为我们树起了一面镜子。让我们照镜正冠,找出不足,改进‘短板’。”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雄告诉记者。然而这一过程并不是简单复制、照搬照抄,而是立足实情进行本土实践。

  近年来,宁德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实践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形成颇具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受到关注。其中一家基层法院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7家调研试点法院之一。

  宁德做法并非孤例。以品牌为引领,福建各级法院从更高层面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涌现出19个“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近90%的法院捧得“省优”。少审工作经历从小到大、从零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细的发展进程,形成规模崛起的集群效应,见证了品牌建设的力量。

  品牌塑造和培育的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福建法院以先进典型为参考系,坚持以品牌的优势服务群众,以品牌的标准约束自身,以品牌的形象接受监督,抓典型带一般、抓重点推全盘,注重集聚要素资源,增加创建投入,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品牌的辐射面和覆盖面。

  今年7月,在福建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现场会上,福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速度引人瞩目:与35家商业银行联网,数秒内精准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网上网下立体曝光“老赖”名单……依托不断升级的信息化路径,福建法院逐渐破解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等执行顽症。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600余万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2.8亿元。执行信息化工作已成为福建法院一张崭新的司法名片。

  福建高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绩面前,我们并没有固步自封,一场源于执行的信息化‘风暴’正逐渐辐射到司法全程。”福建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将信息化建设触角从司法审务延伸到政务和事务管理多个领域。全省法院以实现全省每一个审判法庭、每一个人民法庭、每一个诉讼窗口、每一个审判流程、每一次执行过程、每一次信访接处、每一台警用车辆、每一次安防巡逻“八个看得见”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公开平台功能,探索创新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的新品牌。

  从“一枝独秀”到“春色满园”,司法品牌建设正日益成为撬动福建法院工作总体提升的杠杆。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推进会上,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表示:“司法品牌是法院工作的特色亮点、先进典型的缩影,是司法业绩的成果、品质形象的结晶。”她说,创品牌,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福建法院将不断健全品牌成果转化与运用机制,发挥品牌“磁力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