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州市民营经济新政: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民间投资正成为拉动福州经济增长的主力。图为落户福州的大型现代医药物流民营企业——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记者黄立新摄
8月23日讯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全文35条政策条条都是‘干货’,正视了近十年民营经济逐步作为拉动福州经济增长主力的现实,着力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说。
投资领域“非禁即入”
扩大投资开放,推行“非禁即入”政策,《意见》进一步打开了福州对民营资本的大门。
《意见》第1条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对民营资本单独设置条件”。
第3条提出“放开民营资本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以外的产业”。
“这些政策都是2005年出台的《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05〕3号)所没有的,当时的提法是‘鼓励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制订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目录’等等,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和公路运输枢纽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今后民营资本在我市投资,除了禁止目录限制的领域,我市将不再为民资投资领域设限。
国家级研发中心
奖励金激增3倍
《意见》第11条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福州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相比榕委发〔2005〕3号文的“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在保持市级奖励金额不变的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等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更是激增了3倍。
截至目前,我市获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只有福耀玻璃、新大陆、星网锐捷3家。该负责人说:“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效益,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他认为,我市大幅度提高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将成为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的风向标,是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的重要环节。
民企人才培养有政策
从2005年到2014年,民营经济实力突飞猛进,我市对企业人才特别是民营企业人才的重视,更是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并将其视为我市经济增长的一项新的重要课题。
“民营企业如何搞创新、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人才问题。”该负责人说,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专门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尤其表现为对人才的开发利用。为此,《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提出政策支持:
一是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民营企业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享受相应配套奖金和安家补贴、子女就学、个税返还等相关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进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
二是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智力资源,可申请我市相关引智计划,经认定后享受研发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培养周期三年内除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再按每培养一个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600元、2200元补助。
四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知名高校联合,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创办民营企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三招破解“融资难”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该负责人说,由于民营企业有效贷款抵押能力不足、信用记录不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等原因,民营企业往往难以获得融资支持,融资难度较大。因此,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必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为了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意见: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展创新服务模式,推出贴近民营企业、实现便利融资的特色品牌。如推广应收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货质押流转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间接融资规模。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
规范和扶持担保业发展。提出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政策,对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给予8‰、10‰的风险补偿。
实行“一企一策”
我市民营企业整体规模较小,截至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 1570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71.2%,完成产值314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6.5%。全市超百亿元的工业制造企业有8家,其中民营占4家(分别是海峡钢铁集团、力恒集团、金纶高纤、金源纺织)。
“拥有核心技术水平的民营企业少,产业链短,外部市场依赖性大,企业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该负责人介绍,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一是完善产业链。按照“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要求,“重点发展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和延伸项目”,对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企一议”的政策。
二是鼓励上规模。鼓励各县(市)区建立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
三是支持开拓市场和民营总部经济发展。“在每年5.18商品交易会上免费为民营企业名优产品提供场地设立展销专区”,同时奖励、支持民营总部经济发展壮大。(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文 黄立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