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解读曾飞事件:国家对官员婚外情“零容忍”

05.12.2014  23:43

    新华网福州12月5日电(见习记者 王文清)近日,福建省地震局官员婚外情事件持续发酵。根据最新进展,4日晚间8时,福建省地震局发布官方微博,称经过福建省地震局调查组的查证核实,已经确认曾飞与人通奸属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给予曾飞撤销中共福建省地震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处分。目前,处理决定正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如何影响百姓生活?关于曾飞婚外情事件本身及其处理,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又如何解读?新华网记者就此专访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

    如果曾飞是普通民众:

    丁兆增表示,曾飞和情妇的同居,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本身是属于道德范畴。

    普通民众有了婚外情,那么他对妻子存在过错,如果非要追究责任的话,妻子可以依据《婚姻法》,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过错赔偿,比如说精神损失赔偿。这些都是属于家内的事情,是属于私权的范畴。

    但他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那么问题来了:

    丁兆增解释,曾飞是福建省地震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国家公职人员,从党纪或国法的角度来看,是不允许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婚外情的。

    由于他身份的特殊性,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公务员法来规范,作为党员,有党纪党规来规范。公务员的道德素质理应比一般民众要高,所以包养小三或者是有婚外情,对于公务员而言,已经从道德的范畴上升到法律的范畴,要受公务员法的制约。

    等待他的还有什么?

    丁兆增分析说,依照党纪党规的话,就要接受党内处分,严重的话会开除党籍。

    依照《公务员法》,则根据事件性质有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开除公职的话就是彻底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对于这种事情,正常程序的话,先由纪委介入。涉及到《公务员法》的,会按照《公务员法》来处理。如果涉及到刑事问题的话,则会由检察院介入。纪委介入是第一步,但是不能没有第二步、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