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全面升级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 保监会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涉及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种的738个农业保险产品全面升级,升级后各险种保障力度大幅提高,保险责任大幅拓展,前期各方反应集中的问题将得到系统性解决。
产品升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显著扩大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风险在原有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增加了旱灾、地震等重大灾害,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病虫草鼠害;养殖业保险责任扩展到所有疾病与疫病,部分地区还结合当地实际增加了“雪灾”“野兽侵袭”“政府泄洪”等责任。
大幅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在原有的平均赔付金额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33%的基础上,将保障水平提高10%—15%。对少部分因各种因素未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地区,保监会要求开发商业性补充保障产品。
提高赔付标准、降低理赔条件。取消原有巨灾、旱灾损失设立40%免赔额、普通灾害设立20%左右免赔额的做法,规定所有产品均不得设立免赔额,不得在保额下再设立赔付封顶线,同时提高对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和绝产情形下的赔付标准。
下调保险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将病死畜禽按政府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获得保险赔款的前提,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据了解,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2014年农险保费收入325.7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11亿亩,覆盖率接近50%,主要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65%。但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原有条款已不适应农业风险管理新需求,保险责任较窄、保障水平较低、理赔条件较严的问题为各方所诟病。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农业保险产品升级,将大幅提升农业保险产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不断积累、分析承保大数据的基础上,制定主要农作物保险示范性条款,出台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基准费率,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浮动机制,同时督促保险公司有效控制费用率,确保中央财政补贴更高效地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