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解放和增强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解放和增强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最近,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的制定、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今年2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明确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中央《意见》落到实处。中央《意见》的出台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是我们党立足当前、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又一里程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于2004年、2010年组织召开了两次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等一系列重大人才政策文件,人才工作投入不断加大,人才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不断凸显,人才资源开发成效显著,为我省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但同时,与其他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人才队伍总量偏小,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不足,人才吸引力、竞争力不强,高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稀缺,已成为制约我省发展的突出瓶颈之一。
中央《意见》印发后,省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对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进行了部署。根据省委部署,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省人社厅、经信委、卫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10多个单位人员组成起草小组,负责省委《实施意见》具体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几次上下互动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吸收包括人才工作部门、人才使用主体、人才工作对象、人才研究专家学者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文稿成形后,先后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审议。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度结合,推进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力应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随着《实施意见》的深入落实,必将充分激发和调动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更好地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支撑“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形成新的政策优势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问: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是汇聚天下英才、支撑事业发展的根本举措。请介绍一下此次《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答:总体思路上,省委《实施意见》以落实中央《意见》为主线,贯彻全国科技“三会”和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相衔接,力求在编制管理,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把握规律性。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二是加强统筹谋划。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涉及人事、编制、科技、教育、卫生、财政、金融、住房、外事、出入境等方方面面,我们注重系统谋划、协同发力,提出务实举措。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发展所需、社会所盼、人才所求,立足福建实际,聚焦人才发展关键环节,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四是力求突破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问题很多,我们注意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对改革中的关键任务进行重点攻坚、逐个突破。
主要内容上,《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36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第三部分是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第四部分是改进人才培养支持;第五部分是改革人才评价制度;第六部分是促进人才顺畅流动;第七部分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第八部分是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第九部分是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第十部分是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第十一部分是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问:《实施意见》对推进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提出了哪些“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
答:《实施意见》提出许多政策创新点。比如:在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益性人才科技资本综合运营平台。在人才培养引进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在人才评价使用方面,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在人才分配激励方面,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试点国有科技创新企业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提出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出访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单列;研究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等等。
问:人才评价机制被称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挥棒。《实施意见》在完善和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人才评价是人才选用的重要前提,是人才成长的鲜明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于促进人才成长、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一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其中,率先提出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并探索政府授权学会、行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
二是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实施意见》还对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作出了方向性的部署。
三是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制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且岗位职数单列。
问:中央《意见》提出“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省委《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人才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包括人才激励保障、人才投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政策保障等。省委《实施意见》着眼于“强支撑、补短板”,从三个方面提出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财政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效应,撬动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人才创业创新。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从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以及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大维权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智库等政策举措。
三是加大激励力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科研人员在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个人奖励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下一步,在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会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省委《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时期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贯彻办法,明确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细化措施。
现阶段主要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落实任务分工方案。日前,省委组织部已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以《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为重点抓手,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改革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二是深入学习宣传。省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全省组织人事系统、人才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媒体报道、专题座谈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热烈氛围。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切实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做到人才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树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意识。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