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
记者 姜东良
“现在,不少基层矛盾由过去的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曹县城辉皮毛经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车间主任沙元菊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言,要深化基层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沙元菊说,要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
沙元菊认为,要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沙元菊说,要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