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下,向车窗外扔烟头被查 为我市首例

11.01.2016  12:56

  莆田网讯 1月上旬,有热心市民向我市交警部门反映:闽BC2830的小车在凤凰山路口等红灯时向车窗外随手扔烟头,希望能对这种不良行为进行处罚曝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5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抛洒物品,扣2分罚款50元。对于市民反映的扔烟头等车窗抛物行为,民警可依法查处。

  但一直以来,车窗抛物行为在路面执法过程中难以取证,鲜有机动车因此被罚。可否采用我市在全国领先的高清视频进行取证?一根比小拇指还小的烟头,高清视频能否抓拍得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中心的查找手们根据市民提供的信息调取监控视频,于当日下午2点40分,抓拍到一辆白色本田小车的驾驶员将手伸出车窗外抛物,高清视频下,他扔烟头的动作和烟头抛出的轨迹都依稀可见。

  这辆闽BC2830车主抛物证据确凿,查找手经过倒查,发现这位年轻小伙是从月塘片区居民区开车出来,还发现他在该片区的单行道逆行进入荔城大道。交警部门已经发短信告知车主,其车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这是我市第一起小车车窗抛物被查事件。

  一根烟头、一团纸巾、一个塑料瓶等物品虽小,但在车辆行驶时从车窗抛出危害却大,是交通事故诱发的因素。因此,我市交警部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借助高清视频,加大力度查处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郑海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