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
29.09.2014 12:4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省老区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规范。
《办法》明确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为:老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启用沼气、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支持老区农村发展生产,包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县乡村干部培训、劳务输出培训等;支持老区农村发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以及其他涉及老区扶贫建设的特定用途。
《办法》还对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方式,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记者 潘园园)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9.09.201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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