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移动电话卡网络销售行为

12.08.2016  19:16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就规范网络销售电话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客户交易资质的审核。对销售移动电话卡的平台客户(以下简称网络代理商),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发的统一标识。平台经营者要督促平台内网络代理商在其网店显著位置显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配发的统一标识,不得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提供销售移动电话卡的平台服务。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对网络代理商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并与电信企业建立快速沟通处置机制。平台经营者开展巡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网络代理商存在不实名登记、二次转卖移动电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促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协议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停止向其提供平台服务,并通报相关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网络代理商网店售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破解软、硬件工具的,应立即对其下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全面排查、清理网络代理商。要求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于8月31日前完成对平台内移动电话卡经营者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平台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网络代理商和电信企业。
            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运营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未履行平台管理责任,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销售移动电话卡提供平台服务,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接入平台的网络代理商的违规售卡行为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处理。